二、按照“建设过程中主导者身份的不同”来划分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
在设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过程中,主导者的不同可以导致现代学校制度特点的明显不同。
(一)政府主导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
其主要特点是:在设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过程中,党政领导机关处于非常主动的位置上。权力是下放、平移还是上收,权力移动的方向、深度、时间(时机),几乎都由党政领导机构说了算。在确立新型政校关系、建立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学校融入社区等方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决策和政策,学校处于比较被动、不得不服从的位置上。
分布的学校:该种类型主要分布在公办中小学,特别是公办中小学中的管理水平一般和较差的中小学。
(二)市场主导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
其主要特点是:在设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过程中,党政机构、学校的上级主管单位(集团、集团等)或学校自身,必须充分考虑教育市场特别是本市、本市辖区特别是学校所在社区的“小教育市场”的各种因素,根据市场因素,根据同一地区同一学段的学校之间的竞争需要,来确定学校的教育理念、教育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确定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形成学校的制度文化。
分布的学校:该种类型主要分布在民办学校、国有办学体制改革实验校(国有转制学校)、混合所有制学校以及允许家长在一定程度上择校、按照在校学生人数获得公共教育经费的公有学校。
(三)专家和学术力量主导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
其主要特点是:在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文化建设、学校日常管理以及与上述各方面相对应的制度的设计方面,专家的力量、学术的力量发挥着主导作用。在设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过程中,专家的力量、学术的力量始终处于比较主动的位置上。想确定什么样的教育理念、教育目标,建立什么样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什么样的学校制度文化,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自身的决定,取决于专家的力量、学术的力量。该类学校主要是在一部分经费和一部分优惠政策方面需要政府的支持,而在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文化建设、学校的日常管理、教职工专业发展等方面,对政府的依附性相对较小,“独立性”相对较强。
分布的学校:一般分布于政府比较开明、社会发育程度较高的社区中管理水平很高的学校。比如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西城区第二实验小学、景山学校等。其中一大批学校都是精英学校。校领导班子的主要组成人员往往是该学段知名度较高的专家。在这些学校,由“专家和学术力量主导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目前已露出了端倪。
按照“建设过程中主导者身份的不同”来划分将来要形成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类型外,会不会形成“教师主导型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类型”和“社区主导型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类型”,现在还看得不是很清晰。我们估计,在我国现行的体制框架下,要形成该两种类型会比较困难。
三、按照“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同”来划分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
大体上可划分为下列几种:
(一)以“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学校管理委员会、学校教职工自治管理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校务会议)领导下的校长主持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
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学校管理委员会、学校教职工自治管理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校务会议)为学校的最高决策、领导机构,校长只不过是在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校长由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任免,或者由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通过后推荐给教育行政机构,由教育行政机构按照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决议聘任。在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为学校的最高决策、领导机构的框架下,不应该使用“校长负责制”的表述方式而应该使用“校长主持制”的表述方式。因为应当坚持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最高领导权属于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则领导责任也应当由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承担。校长负责组织教职工去执行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对学校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对学校的日常一般事项作出决策并组织力量去执行,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校长的责任主要是在执行层面,在日常工作层面,而不是在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校长的“主持”特点要浓于“领导”、“负责”特点,故这里用“主持”二字而不用“负责”二字。该种架构经进一步完善后,就可以形成以“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主持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的一种基本类型。
(二)以“校长负责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类型
目前,大量的公办中小学校长与教育行政机构签署了协议书,由教育行政机构授予校长相应的责、权、利,由校长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该类协议书实际上确认了以“校长负责制”为主轴的该类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的主框架。该种架构经进一步改革、完善后,就可以形成以“校长负责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的一种基本类型。
分布的学校:主要分布在教育行政机构授权的一部分公办中小学。
(三)以“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主持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类型
其主要特点:董事会为学校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校长为董事会聘任的学校高层管理人员,是高级雇员之一,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学校日常工作的主持人。此框架经进一步完善后,就会形成以“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主持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的一种基本类型。
分布的学校:主要分布在设有学校董事会且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的民办学校、部分国有转制学校、混合所有制学校等学校。但不包括董事会(理事会)实质上为参议机构、咨询机构的那些学校,也不包括设有教育议事会的那些学校。
(四)以“教育集团、企业集团领导下的校长主持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类型
其主要特点:部分教育集团、企业集团所属的学校,在学校层面并未设立董事会,有的只是在教育集团、企业集团层面设有董事会。教育集团、企业集团聘任校长为学校高层雇员之一,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学校的领导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属于教育集团、企业集团。此框架进一步完善后,就会形成以“教育集团、企业集团领导下的校长主持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的一种基本类型。
分布的学校:主要分布在教育集团、企业集团所属的民办学校,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委托给教育集团、企业集团管理的公有学校。
(五)以“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类型
其主要特点:以中国共产党在学校中的领导组织(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为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的政治工作,对学校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党组织实际上是学校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校长负责组织教职工去执行学校党组织对学校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对学校的日常性、一般性事项作出决策并组织力量去执行,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此框架进一步发展后,可能会形成以“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主轴的现代学校制度的一种基本类型。
该种类型的最大问题是:“领导”权属于学校党组织,出了问题则由校长“负责”。领导者不负责,负责者没有对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决策权。权、责不统一,未能集中到一个行为主体身上。倘若党组织在决策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不承担责任,而让校长承担责任,这合理吗?
该种类型所分布的中小学会非常少。在民族矛盾比较突出的少数民族地区或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地区的中小学,在部队或国防企业附属的中小学,可能有一部分学校会形成该种类型。该种类型是不是现代学校制度的一种类型,目前争议较大。
本文对于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类型的认识,是我们自2003年以来开展“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初步认识。我们将根据实验研究过程中的验证情况,在课题结束时作必要的修正。
:
[1]张力。与现代学校制度相关政策的再度思考[J].人民教育。 2005,(1):7-9.
[2]李继星。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论纲[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2).
[3]总课题组。现代学校制度改革研究结题报告[R].内部报告。 2005.总课题组组长:朱小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