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1套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所毕业院校的推荐书和有关专业水平的证书)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填写《安化县2008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已婚人员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4.应聘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对应学科报名。
5. 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6.报考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二)笔试和说课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计分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音、体、美、信息技术专业笔试为技能测试。
2.说课。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按1:2比例确定说课对象。若参加笔试人员不足上述比例,则该学科所有笔试人员全部参加说课。说课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小学说课内容为五年级下册现行教材,初中为八年级下册现行教材,高中为高中一年级下册现行教材。每堂课限时20分钟,其中15分钟说课,5分钟回答问题。计分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三)体检
按笔试和说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相应学科招聘名额等额人数(在总分相等的情况下,取说课分数高的考生)参加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执行。
(四)公示
根据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对象。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发现问题经考核查实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名次依次递补。
五、聘后管理
被聘人员必须在2008年8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报到,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按名次依次递补。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讲政治、讲纪律,公道正派,增强工作责任感,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应聘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遵守招聘纪律,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参加竞聘,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招聘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根据上级相应政策规定执行;如上级无相应政策规定,则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决定。
安化县教育局 人事局
二○○八年五月八日
招考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