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又具有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享受待遇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不享受重复的待遇。
以上被引进人员在我院工作期间利用学院提供的经费或设备完成的科研成果,归学院所有。住房及学院配备的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归属学院,除正常折旧外,损坏赔偿。
三、被引进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主持国家级的教改、科研项目,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或SSCI收录2篇,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此外,须讲授2门以上的本科生课程,不少于144学时/年,教学效果好;组织并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二)博士: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主持省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或SSCI收录1篇,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此外,须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本科生课程,不少于288学时/年,教学效果好;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主持厅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担任副主编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此外,须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本科生课程,不少于288学时/年,教学效果好;承担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四)硕士: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主持校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此外,须讲授2门以上课程,不少于288学时/年,教学效果好;参加实验室建设;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四、违约处理
(一)服务期内,被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
1.因公或因私出国(境)逾期未归。
2.要求调离我院。
3.擅自离岗(指连续旷工15天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我院规章制度。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我院利益。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被引进人员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被引进人员须全额退还我院所支付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等相关费用。
2.被引进人员须退还我院提供的住房或周转房,并按照学院提供给不需提供住房的人才所享受的相应的住房补贴标准,向我院补交房租,房租计算日期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被引进人员离校止。
3.被引进人员与其配偶如果曾参加学院集资建房,则由我院按原价购回其集资房。
4.被引进人员须退还所得的学院提供的科研经费。对已物化的部分,应将物化设备或资料交还我院。科研未结题的,我院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5.被引进人员培训结束后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须按照培训进修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6.被引进人员调离我院,其配偶如为本院聘用人员,则一并解聘。
五、本办法所列的高层次人才专指将办理正式人事关系转入手续的人员。被引进人员入编前,学院提供除以上待遇外的与学院在编同类人员同等的待遇。
六、未列入学院2008年招聘计划,但所学专业属于本院所开设学科的博士和正高职称人员,可以列入招聘范围,并享受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七、除博士和正高职称人员外,凡未列入学院招聘计划,但本人申请调入的,不享受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八、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由梧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梧州学院2008年招聘计划表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梧州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543002
人事处招聘电子邮箱:wzxyrczp@163.com
联系电话:0774—5834882 5836553
传真:0774—5828752
联系人:李海林老师 何泽坚老师
